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深圳市锡隆光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草平路41号第3栋厂房3楼北半部分和4楼西半部分建设单位:深圳市锡隆光学有限公司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11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马奕涛联系电话:13670390777邮箱:1683598852@qq.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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