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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排污”对企业的重要性

一、不是什么企业都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的企业需要办理。具体如下:

1.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

二、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3.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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