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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一路与侨香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内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位于龙岗河西岸,呈“梯”型,东西长约289米、235米,南北宽约276米、225米。其由1栋拘留所综合业务楼(地下1层,地上4层)、1栋拘留所拘室楼(地上7层)、1栋戒毒所综合业务楼(地下1层,地上6层)、1栋戒毒所康复楼(地上5层)、1栋警犬中队综合业务(地下1层,地上3层)4栋犬舍(地上1层)、1栋传达室(地上1层)、其他(人防出口)组成。地下一层平时设为车库、设备用房,暂时转换为六级人员掩蔽所。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01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1307787333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2: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三所三队一中心1号地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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