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脱密本)进行公开。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内容。
1、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改建项目
项目位置: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与龙井二路交界处东南侧(北纬 22 度33分53.289秒,东经 113 度 54分 35.330秒)。
本次建设内容:基于现有医院废水排放标准已由《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原来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排放标准变更为预处理标准,本次改建仅变更该环评批复(深宝环水批[2017]600491号)中的医疗废水排放标准及排放去向,与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同时有效。
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与龙井二路交界处东南侧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38027199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
评价机构:深圳市正源环保管家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84201848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5、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